公司账户收到失业保险金怎么做账

2024-05-19 00:10

1. 公司账户收到失业保险金怎么做账

企业收到社保部门退回的失业保险金,一般是冲减管理费用—社保费科目,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社保费。如果企业收到的失业保险金是属于应付给员工的,则计入到其他应付款,具体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摘要】
公司账户收到失业保险金怎么做账【提问】
企业收到社保部门退回的失业保险金,一般是冲减管理费用—社保费科目,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社保费。如果企业收到的失业保险金是属于应付给员工的,则计入到其他应付款,具体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回答】

公司账户收到失业保险金怎么做账

2. 收到失业待遇怎么做分录

亲您好,我是百度合作的金牌导师,我已经累计提供服务1w人,累计服务时长超过3000小时!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解答需要一些时间,请您稍等一下,需要5分钟出结果,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于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哦~ 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您给予赞,感谢[心][鲜花][开心]【摘要】
收到失业待遇怎么做分录【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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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您好  失业保险费如果有返还的情况出险的时候,通常会计分录这么来做:1、如果失业保险返还给单位那么会计分录应该这样做:借:银行存款等,借:应付职工薪酬-失业金借:管理费用-失业金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金2、如果失业保险返还给个人那么收到失业保险费的会计分录应作: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单位支付个人时的会计分录应作: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贷:库存现金【回答】
亲,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您可继续咨询,真心希望能够帮到您!为您答疑解惑是我的荣幸!祝您学业有成,事业大吉![鲜花][开心]【回答】

3. 社保局失业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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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第二步,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第三步,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第四步,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第五步,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保局失业金会计分录

4. 社保局失业金会计分录

第一步,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第二步,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第三步,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第四步,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第五步,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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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到失业补助金怎么入账

法律分析:收到劳动局再就业中心社会保险补贴应该记"营业外收入"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核算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经办机构在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收到失业补助金怎么入账

6. 失业保险会计分录

以下是对 失业保险 会计分录问题的回答: 1.分配 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 社保 (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 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 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 五险一金 ”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一、五险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缴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二)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事业、 工伤 、 生育保险 ) (三)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单位+代扣个人应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二: 住房公积金 的账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 提取时:学会计论坛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个人部分 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 缴纳失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缴纳失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个养老、医疗、失业一般统称这社保金,分为个人交纳部分和企业交纳部分,因此对于这两部分的处理是不同的.个人部分,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企业部分则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企业部分)借: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个人部分)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2、交纳时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贷:银行存款3、从工人工资中收回个人部分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摘要】
缴纳失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提问】
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会计分录【提问】
咋做呢【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缴纳失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个养老、医疗、失业一般统称这社保金,分为个人交纳部分和企业交纳部分,因此对于这两部分的处理是不同的.个人部分,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企业部分则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企业部分)借: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个人部分)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2、交纳时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基金贷:银行存款3、从工人工资中收回个人部分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回答】
先提取啊【提问】
嗯【回答】

缴纳失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8. 收到失业补助金怎么入账?

法律分析:收到劳动局再就业中心社会保险补贴应该记"营业外收入"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核算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经办机构在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